分享: |
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涉及”具体是什么?
Q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涉及”具体是什么?
A
根据生态环境部通过“部长信箱”刊登的《关于项目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咨询的回复》
(https:///hdjl/hfhz/
201809/t_),《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涉及”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越、跨越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08-06
问:自己厂区的宿舍楼是否为敏感目标
Q
领导您好,请问自己厂里的宿舍楼属于敏感目标吗?
A
感谢您的来函,根据您的表述,答复如下: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其中包括“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规定,二类功能区中的居民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作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企业配套的不具备长期居住条件、仅用于职工倒班休息的宿舍通常不作为环境敏感目标,但也应做好相关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以上意见供您参考。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2-08-10
问:关于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设备认定依据的问题咨询
Q
孟先生来电咨询,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第91类项目,使用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需要编制环评报告表。该锅炉的判定依据是什么,是根据《特种设备目录》或《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还是其他定义进行确定。
A
经查询相关资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锅炉的认定参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引用的是《电工名词术语 锅炉》(GB/T 2900.48-2008)的释义,即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关于1吨/小时(0.7兆瓦)锅炉容量。根据《电工名词术语 锅炉》(GB/T 2900.48-2008),锅炉容量指蒸汽锅炉在给定的输入、输出工质条件下,单位时间内所产生的蒸汽量。也称锅炉出力、锅炉负荷锅炉蒸发量,锅炉容量也可用输出或输人热功率表示。在锅炉行业领域有一条不成文的换算方法,即蒸汽锅炉的蒸发量每1t/h换算为0.7MW,热水锅炉产生0.7MW(6×105kcal/h)的热量,大体相当蒸汽锅炉产生1t/h蒸汽的热量。使用1吨/小时(0.7兆瓦)进行容量界定目前发现仅在环保领域中的环评及排污许可的名录有提及,其他行业领域暂未见区分。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10-08
问:水源地准保护区内项目,是否属于名录中规定的“涉及敏感区”?
Q
位于水源地准保护区内可达标排放废水的项目,是否属于名录中规定的“涉及敏感区”?
A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因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因此,位于准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上述法律要求。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3-03-27
问:关于“单纯分装”、“单纯混合”的界定
Q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经常提及“单纯分装”“单纯混合”“单纯混合、分装”,如果制药行业将多种药品原料混合压制出产新药片是否为“单纯混合、分装”,“单纯混合、分装”的界定是否以发不发生化学反应作为界定,应遵从什么界定标准?
A
“单纯混合、分装”原则上是以项目生产过程是否涉及化学反应作为界定,但如项目生产过程虽不涉及化学反应,但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名录》其他条款及项目类别规定内容的,应综合考虑判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参照环保部:关于化学肥料“单纯混合和分装”是报告书还是报告表的回复化学肥料“单纯混合和分装”的回复(2018-01-30))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3-03-27
问:危废暂存间是否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Q
单独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是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类”管理还是按“149危险品仓储类”管理?另外建设项目已建成投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含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内容的,是否还需要单独对危险废物处置、处理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A
单独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类”管理。
建设项目已建成投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含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内容的,不需要单独对危险废物处置、处理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3-03-27
问:辅助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判定
Q
不涉及产能建设的,为石油开采做辅助的单独地面站场或计量间改造工程,单独注水管线更新等项目,如何判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是否按“0711石油开采”的“其他”为辅助工程判定,编制报告表?
A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四条“……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3-03-27
问:实验室类项目环评别的判定
Q
如题
A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质量检测、环境监测和食品检验等专业技术服务,不纳入环评管理。如该类服务要依托建设实验室,根据名录“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相关规定,涉及“P3、P4 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不纳入环评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
问:液化石油气分装项目环评类别的判定
Q
如题
A
液化石油气分装项目,名录未作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如项目建设液化石油气库的,应按照名录“149 危险品仓储”相关规定,确定环评类别。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云南省排污许可技术交流
商务对接、授权等联络请添加微信号:bt087
从3万元罚款看HJ 693/HJ 57标准合规:环境检测机构如何避免量程“踩雷”?
罚9万9千元!三起环境监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典型案例
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10个第三方监测造假案例
伪造监测数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环境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情形汇总分析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反对生态环保形式主义和打着生态环保幌子搞“一刀切”
↓↓↓
动动小手点个关注,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如果觉得我的分享对你有帮助
【点赞+分享+推荐】
我们一起努力变得更好
展会咨询
![]() |
![]() |
![]() |
![]() |
世展网公众号 |
微信小程序 |
销售客服 |
门票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