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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讲话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日前,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等11家相关单位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改革提质增效为目标,顺应改革发展形势,聚焦改革突出问题,推广地方实践先进经验,统一案件判定办理标准,优化案件办理工作程序,紧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要求,细化重点工作环节,谋划相关制度衔接,进一步夯实改革成果,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走深走实。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案件线索筛查、启动、调查、评估、磋商、司法确认等全流程办案程序提出具体要求,重点围绕显著轻微、简单和重大三类案件,分别规定了判定原则和办理要求,完善了与行政执法、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强化了资金管理、宣传培训和信息报送等保障机制,指导改革常态化运行。
《意见》发布后,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宣传、解读、技术指导等工作,强化部门协调和工作衔接,对工作开展落后的地方进行指导帮扶,深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实落地。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供稿 |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
编辑 | 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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