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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记者:生态环境部日前出台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提出,在工业排污口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基础上,将农业排口与其他排口也纳入监管范围。请问此举是如何考虑的?农业排口点多面广,如何确保监管到位?
裴晓菲:谢谢您的提问。环保上有个专业术语叫农业面源污染,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水体、空气及土壤造成的污染,主要包括化肥污染、农药污染及畜禽粪便污染。相比于工业、城市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起步晚、投入少、历史欠账多,是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进入环境水体的最后一道关口。近年来,我们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中发现,有的地方涉农排口污染防治等不到位,已成为制约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例如,有的灌区用水“大引大排”现象尚未改变,农药、化肥、农膜、畜禽养殖粪污等随农田退水进入河道,导致下游水质恶化。还有一些水产养殖区域养殖尾水连片散排、直排,或利用坑塘旱季积水,雨季、清塘季集中排污。再例如,一些地方雨洪排口失管,雨水管网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现象突出,不法企业借雨排污、借道排污问题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更好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近期出台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农业排口及其他排口纳入监督管理范畴。
为确保监管实效,我们一是推进排查整治,制定标准规范,明确农业排口排查整治要求,指导各地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二是推动以测促管,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办法》中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监测”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包括农业排口在内的各类排污口监督监测工作,倒逼污染源头治理。
三是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精准识别问题排口,提高监管效能。
来 源:生态环境部更多精彩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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