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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联合印发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聚焦大宗商品全产业链开展集成创新。
《方案》提出,力争到2030年,围绕大宗商品全产业链,建设一批大宗商品特色功能岛,储运规模稳步扩大,精深加工链条不断延伸,贸易交易生态趋于完善,海事服务国际市场竞争力日益增强,粮食、能源资源等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初步建成功能完备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海事服务基地和贸易、交易中心,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
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以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离岛片区、舟山岛北部片区、舟山岛南部片区为基础,统筹宁波片区,加强区内区外联动。力争到2030年,围绕大宗商品全产业链,建设一批大宗商品特色功能岛,储运规模稳步扩大,精深加工链条不断延伸,贸易交易生态趋于完善,海事服务国际市场竞争力日益增强,粮食、能源资源等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初步建成功能完备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海事服务基地和贸易、交易中心,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
《方案》针对油气、矿石、粮食等重点品种,围绕大宗商品储运、加工、贸易、交易和海事服务等5个方面,统筹考虑金融、人员、数据等配套政策,提出了15条重点任务。
《方案》要求,完善大宗商品储运基础设施。统筹舟山海域海岛资源,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需求,加快大宗商品储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分层设立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地表原有地类和使用现状的前提下,探索设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加快构建区内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管网体系,加快建设鱼山至宁波化工品管道。
《方案》要求,推动石化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加快推进浙江宁波石化产业基地和舟山拓展区建设,延伸发展高端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等中下游产业。对新建项目依法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优先使用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满足新增用能需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方案》提出,允许浙江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以保税物流方式开展以船供为目的的高低硫燃料油混兑调和业务。支持在舟山符合监管条件的场所内,以加工贸易方式开展进口燃料油和沥青、生物柴油以及其他既不属于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也不属于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商品混兑调和、出口业务。支持参照保税燃料油加注管理模式,开展生物燃料油、绿色甲醇、液氢、液氨等新型绿色船舶燃料加注试点。支持依法依规以管道直供模式开展船用保税燃料岸基加注业务。
资料显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2017年4月1日挂牌成立,2020年8月30日实现扩区,实施范围239.45平方公里,涵盖舟山、宁波、金义、杭州四个片区。其中,舟山片区目标是建设中国东部地区重要海上开放门户示范区、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先导区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源配置基地,推进以油气全产业链为核心的大宗商品投资便利和贸易自由。宁波片区致力于建设链接内外、多式联运、辐射力强、成链集群的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油气资源配置中心,国际供应链创新中心、全球新材料科创中心、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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