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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安全附件管理要求
1. 安全附件的通用要求
a储罐的安全附件应与储罐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建成并投用;
b制造安全阀等安全泄放装置的单位应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c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等需要型式试验的安全附件,应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取得型式试验证明文件;
d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e安全附件出厂时应随带产品质量证明,并且在产品上装设牢固的金属铭牌;
f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及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
g不得选用未经鉴定、带有试用性质的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
h在防爆场所选用的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应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机构发放的防爆许可证,并应达到安装、使用场所的防爆等级要求
i安全附件的检修、校验应由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其中安全阀需由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单位负责检调;压力表、温度仪表需由经计量部门认可的单位校验;爆破片由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予以定期更换,对超过标定压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要及时更换。
2.安全附件的配置原则
2.1 压力限制附件
下列情况的储罐,应相应地设置限制超压的安全附件:
a无密闭要求的固定顶储罐或内浮顶储罐,应设置通气孔。
b浮顶上应装设自动通气阀,其流通面积和数量按收发储存介质时的最大流量确定。
c采用气体密封或有密闭要求的固定顶储罐,应设置事故泄压设备进行保护,事故泄压设备应满足储罐系统在出现故障时保障储罐安全的通气需要,其开启压力应高于通气管的排气压力并小于储罐的设计正压力,吸气压力应低于通气管的进气压力并高于储罐的设计负压力。达到防止罐顶正压力超过设计压力10%以上、并且罐中局部真空度不超过储罐设计负压或设计最大局部真空度。若可能由于火灾或其他外部热源作用将使储罐产生额外危险时,还应设置若干辅助的压力泄放装置,以防止正压力超过设计压力的20%以上。
d低压储罐应设置压力显示仪表,对甲类液体储罐,还应配置压力报警系统,必要时应设置警报连锁系统。
e储存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或有密闭要求的储罐,应根据设计要求装设呼吸阀。呼吸阀的规格和数量,应满足SH/T 3007的要求。
f固定顶储罐若罐顶与罐壁连接处不满足GB 50341的弱顶连接条件,且所设置的呼吸阀不能满足紧急状态下的通气要求时,还应设置紧急通气装置。
2.2 液位限制附件
可燃液体储罐,应按规范的要求和操作需要设置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装置、高高液位报警装置,并将报警及液位显示信息传至控制室。频繁操作的储罐宜设自动联锁紧急切断装置。
大型罐应设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并采取高高液位报警联锁紧急切断装置的措施,在防火堤外及控制室操作站应设置紧急切断阀联锁按钮。当储罐发生液位高高报警或火灾时,能够遥控或就地手动关闭进料切断阀,在切断阀关闭后,应自动联锁停止进料泵。
2.3 温度控制附件
需要控制壁温的储罐,应装设温度计或其他测温仪表。温度计和测温仪表应定期校验。
设有蒸汽加热器的大型储罐应装设温度计,并采取防止液体超温的措施。
2.4 阻火器
下列储罐应设置阻火器:
a甲、乙、丙A类油品的固定顶储罐,其通气管或呼吸阀上应设阻火器;
b采用气体密封的储罐上经常与大气相通的管道应设阻火器
当建罐地区月平均最低气温的最低值低于0 °C时,呼吸阀和阻火器应有防冻措施;在环境温度下物料有结晶或自聚可能时,呼吸阀和阻火器应有防结晶或自聚措施。
2.5 报警系统
大型储罐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电话报警系统。
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50000 m3的储罐上应设置无电检测的火灾自动探测装置,在储罐四周通道上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可能发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如甲B、乙A类液体储罐的阀门集中处、排水井处,应按GB 50493的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2.6 监视系统
大型储罐应设置电视监视系统,对储罐重点防火部位进行监视。电视监视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3 安全阀
3.1 安全阀的排放能力
安全阀的排放能力,应大于或等于储罐的安全泄放量,排放能力和安全泄放量应满足API 2000的要求。
3.2 安全阀的动作机构
杠杆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锤自由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弹簧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静重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
3.3 制造安全阀的材料
制造安全阀的材料应能耐受储罐内介质的腐蚀,并且在任何气候环境下使用时,均不应使阀座或活动部件受到卡阻。
3.4 安全阀的安装要求
安全阀的安装和使用应满足如下要求:
a安全阀应铅直安装在储罐液面以上的气相空间部分,或装设在与储罐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
b储罐与安全阀之间的连接管和管件的通孔,其截面积不得小于安全阀的进口截面积,其接管应尽量保持铅直而且短。
c安全阀与储罐之间不宜装设截止阀门。对于储存易燃介质、腐蚀、粘性介质或有自聚倾向介质的储罐,为便于安全阀的清洗和更换,经过使用单位主管储罐技术安全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且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时,可在安全阀与储罐之间装设截止阀门,但在储罐正常运行期间应保证截止阀全开(加铅封或锁定),截止阀门的结构和通径不得妨碍安全阀的安全泄放。
d安全阀安装部位应使其不会被罐内的介质堵死。对有可能被物料堵塞的安全阀,宜在安全阀前设爆破片,也可根据介质特点,在其入口管道上采取吹扫、加热或保温等防堵措施
e呼吸阀宜设置在罐顶中央顶板范围内。
f新安全阀应经过校验合格才能安装使用。校验合格后,校验单位应出具校验报告书并且对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加装铅封。
g若安全阀已起跳,应重新校验定压。
3.5 安全阀的校验单位
安全阀的校验人员应取得安全阀维修作业人员资格;校验单位应具有与校验工作相适应的校验技术人员、校验仪器、装置和场地。
4 压力表
4.1 压力表的选用
4.1.1 选用的压力表应与储罐内介质相适应;
4.1.2 压力表盘的刻度极限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3.0倍,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 mm。
4.2 压力表的校验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并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未经检验合格和无铅封的压力表均不准使用
4.3 压力表的安装要求
压力表的安装应满足如下要求:
a压力表应安装在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和清洗的位置,并避免受到热辐射、冻结或震动等不利影响。
b用于具有腐蚀性或者高粘度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储罐之间应装设能隔离介质的缓冲装置。
5 液位计
5.1 液位计通用要求
5.1.1 应根据储存介质、温度、工作压力选用液位计;
5.1.2 储存0°C以下介质的储罐,应选用防霜液位计;
5.1.3 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位计,应选用夹套型或者保温型结构的液位计;
5.2 液位计的安装
液位计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否则应在增加其他辅助设施。液位计上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应作出醒目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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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全茂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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