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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风险大家都应该知道,今天强调一个知识点:气体爆炸危险场所不得使用金属链作为防止倾倒的措施。原因:金属链容易与气瓶发生碰撞、摩擦,产生火花、静电,导致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发生事故。下图的乙炔气瓶,用金属链防止倾倒,这是绝对不允许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这样:主要依据:GB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6.1.9 在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禁止使用金属链。6.2.6在振动和频繁移动的器件上用的接地导体禁止用单股线及金属链,应采用6m㎡以上的裸绞线或编织线。GB50031-91《乙炔站设计规范》第4.0.7条 灌瓶间、汇流排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应有防止倒瓶的措施。GB50030-2013《氧气站设计规范》6.0.11气体灌装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 灌瓶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均应设有防止瓶倒的措施。QSY1365-201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4.3.5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乙炔气瓶使用前,必须先直立20min后,然后连接减压阀使用。
案例:气瓶无防倾倒措施被罚
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隐患清单:生产车间西侧配电箱旁边有两台乙炔瓶,经确认为满瓶,且无防倾倒措施等5项隐患。
处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处4.5万元的行政处罚。
生产车间西侧配电箱旁边有两台乙炔瓶,经确认为满瓶,且无防倾倒措施
看看其他企业如何做的
气瓶为什么要防倾倒?
倾倒会使气瓶阀门掉落跑气,气瓶由于跑气的巨大反作用力,将向前冲或在地面打转,若附近有人,将会伤及人员。如果是可燃气体会引起爆炸,更严重!
气瓶使用者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 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 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要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气瓶隐患排查图解
气瓶隐患图1
▲气瓶无防倾倒措施。
气瓶隐患图2
▲氧气瓶胶管和液压罐胶管未区分,采用同一种胶管,两瓶之间安全距离不足,可能造成火灾,容器爆炸事故。
气瓶隐患图3
▲乙炔减压器未安装回火防止器,气瓶未采取防倾倒措施,颜色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白色,可能造成火灾、容器爆炸事故。
气瓶隐患图4
▲氧气、乙炔胶管使用同一种颜色胶管,未区分,存放状态下两瓶之间安全距离不足。可造成火灾、容器爆炸事故。
气瓶隐患图5
▲氧气瓶和液压罐使用状态下距离不足5米,氧气减压器压力表损坏失效,胶管未区分,使用同一种颜色胶管,可能造成火灾、容器爆炸事故。
气瓶隐患图6
▲氧气瓶使用的胶管错误,氧气应采用蓝色胶管。氧气瓶与乙炔气瓶距离不足5米,乙炔瓶离产生火花的设备砂轮切割机太近,可能造成容器爆炸事故。
气瓶隐患图7
▲氧气瓶、液化罐混装叉车运输,氧气瓶两圈一帽缺失,可能造成容器爆炸事故。
气瓶隐患图8
▲CO2气瓶颈破裂,钢印模糊不清,怀疑使用残废瓶,可能造成容器爆炸事故。
气瓶隐患图9
▲乙炔瓶未保持直立储存,在太阳下暴晒。可能造成火灾、容器爆炸事故。
气瓶隐患图10
▲氧气减压器压力表未校验,氧气胶管胶皮剥落,胶管扎头未采用标准管夹,可能造成火灾、容器爆炸事故。
气瓶隐患图11
▲氧气减压器失效破裂,可能造成氧气胶管爆裂,发生火灾事故。
气瓶隐患图12
▲气瓶在吊车作业范围内,无防护圈,无防倒设置。
气瓶隐患图13
气瓶隐患图14
气瓶隐患图15
▲气线应为红色,施工现场同类气瓶数量不得超过5支,无防护圈,无防倒设置,安全附件不全。
气瓶隐患图16
气瓶隐患图17
▲气瓶无防护圈,瓶间距应小于5米,无防倒设置,气线颜色混乱。
气瓶隐患图18
▲气瓶无防护圈,无防倒设置,瓶体颜色缺失,同一种气瓶管线颜色不同。
气瓶隐患图19
气瓶隐患防范措施
危险点 | 防范类型 | 预控措施 |
气瓶直接受热 | 容器爆炸火灾 | 1、气瓶避免阳光曝晒,须远离明火或热源。 2、氧气瓶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阀门。 3、乙炔瓶应储存在通风良好的库房里,必须直立放置;周围设立防火防爆标志,并配备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禁止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4、乙炔瓶不能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防止曝晒,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严禁用火烘烤。搬运时的温度要保证在40℃以下,乙炔瓶表面温度不能超过40℃。 5、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装有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宜开启3/4转。 |
气瓶受剧烈震动或撞击 | 容器爆炸火灾 | 1、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避免气瓶剧烈震动和碰撞,防止脆裂爆炸,氧气瓶要有瓶帽和防震圈。 2、禁止敲击和碰撞,气瓶使用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
放气过快产生静电火化 | 1、氧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0.1~ 0.2Mpa表压余气。 2、乙炔瓶剩余压力应符合:0~15℃时不低于0.1Mpa;15~25℃时不低于0.2Mpa。使用时乙炔工作压力禁止超过0.147Mpa。 | |
气瓶超期未做检验 | 容器爆炸火灾 | 1、应按规定每3年定期进行技术检查,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气瓶均不准使用。 2、乙炔瓶的瓶阀,易熔塞等处用肥皂水检验。 3、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
气瓶中混入可燃气体 | 容器爆炸火灾 | 1、禁止把氧气瓶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气瓶、可燃物同车运输。 2、严禁滥用气瓶。 |
氧气瓶粘附油脂 | 严禁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或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降压器及管路接触。 | |
乙炔气瓶的多孔性填料下沉形成净空间 | 火灾 | 乙炔瓶不能受剧烈震动和下墩,以免填料下沉形成空间。 |
乙炔瓶卧放或大量使用乙炔时丙酮随同流出 | 容器爆炸火灾 | 乙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应直立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使用已卧放的乙炔瓶,必须直立后静置20分钟再连接乙炔减压器后使用。 |
氧气乙炔胶管制造质量不符合要求 | 火灾 | 1、应使用正式厂家合格产品,胶管应具有足够的抗压强度和阻燃特性。 2、在保存、运输和使用时必须注意维护,保持胶管的清洁和不受损坏。 |
由于磨损、重压硬伤,腐蚀或保管维护不善致使胶管老化,强度降低或漏气 | 火灾 | 新胶管在使用前,必须先把胶管内壁滑石粉吹除干净,防止割、焊炬的通道被堵塞,在使用中避免受外界挤压和机械损伤,不得与酸、碱、油类物质接触,不得将管身折叠。 |
胶管里形成乙炔与氧气或乙炔与空气的混合气 | 火灾 | 氧气与乙炔胶管不得互相混用和代用,不得用氧气吹除乙炔管内的堵塞物,同时应随时检查和消除割、焊炬的漏气或堵塞等缺陷,防止在胶管内形成氧气与乙炔的混合气体。 |
产生回火 | 容器爆炸 火灾 | 气割操作需要巨大的氧气输出量,因此与氧气表高压端连接的气瓶阀门应全打开,以保证提供足够的流量和稳定压力,防止低压表虽已表示工作压力,但使用时压力突然下降,导致发生回火并可能倒燃进入氧气胶管而引起爆炸。 |
气焊、气割作业烧伤或发生爆炸 | 容器爆炸 火灾灼伤 | 1、焊炬、割炬点火前应检查各连接处及胶带的严密性。 2、严禁用氧气吹扫衣物,不得将点燃的焊炬、割炬作照明。 3、气割时应有防止割件倾倒、坠落的措施。 4、气瓶不得与带电体接触,气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 5、乙炔瓶应直立使用,氧、乙炔瓶的最小安全距离为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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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标准征求意见,涉及SIS安全要求规格书编写、受限空间作业管理等
来源:安全生产技术、每日安全生产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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