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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正式创立,2021年由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上亲自倡议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公众健康产业联盟正式成立,双方医药健康合作成为新亮点,并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医药贸易合作
(一)贸易额创历史新高:据统计,双方医药贸易额由2012年的11.53亿美元增至2022年的44.86亿美元,增长了近3倍。
(二)贸易结构不断优化:从产品大类看,双方医药贸易主要以西药类和医疗器械类产品为主。以2022年为例,中药类贸易额0.9亿美元,占比2%;西药类贸易额19.43亿美元,占比43%;医疗器械类贸易额24.53亿美元,占比55%。
从具体品类看,中方在西药原料、一次性耗材、健康康复用品等类产品出口具有优势;中东欧国家则在生化药、医院诊断与治疗等类产品出口具有一定优势。
(三)主要贸易伙伴国保持稳定。总体看,波兰、捷克、希腊、匈牙利、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等国是中国在中东欧地区的主要医药贸易伙伴。其中,捷克、匈牙利、希腊、波兰、斯洛文尼亚等国对华出口居前列。
(四)医药贸易合作日益紧密。近年来,中国凭借物有所值的医药产品成为中东欧国家主要医药贸易伙伴之一,虽然与欧美等发达国家以及印度等新兴国家相比,中国医药产品在中东欧国家进口来源地中的位次较对靠后,但整体呈上升趋势。
医药健康投融资合作
(一)合作起步较早。斯洛文尼亚莱柯制药公司(LEK)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进入中国市场,并在华设立代表处,积极开展药物注册、产品研发等合作。该公司后被瑞士诺华(NOVARTIS)制药公司收购,成为诺华旗下山德士(SANDOZ)制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中国区业务重组后继续开展相关业务。
(二)双向投资活跃,投资额可观。在莱柯制药、福托纳(Fotona)、克尔卡(KRKA)、舒迪安(Sotio)等为代表的中东欧医药企业陆续来华投资合作的同时,国药集团、华大基因、宁波美诺华、上海迪赛诺等中国企业也纷纷与中东欧企业开展合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底,双方医药领域投资额累计超过10亿美元。其中,中国汉德资本(AGIC)收购福托纳公司,宁波东仁、亿帆医药先后收购波兰BIOTON公司股权等交易均超过1亿美元。
(三)合作方式多样,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双方合作不仅局限于在当地设办事处、建工厂、销售代理等传统方式,也积极开展投资并购、“交钥匙”项目等合作。如:亿帆医药斥资7.16亿元人民币收购波兰佰通公司(Bioton S.A.)31.65%的股权;中东欧基金全资收购斯洛伐克老牌医疗耗材Ceres公司;中国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在波黑开展中东欧地区第一个医疗“交钥匙”项目——多博伊医院建设项目等;此外,双方合作不断向临床研究、生物技术、医疗救援、康复疗养以及兽药研发等领域拓展,如:依生生物与塞尔维亚Poseidon公司合作开展皮卡重组蛋白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在预防和治疗两个适应症的临床研究;成都康弘药业在中东欧等国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华大集团与塞尔维亚国家分子遗传与基因工程研究所共同开展基因测序和生物信息合作;中东欧基金投资罗马尼亚Astana兽药企业生物科技项目等。
(四)合作技术含量提升。一方面涉及的合作领域科技含量高,如捷克舒迪安公司的肿瘤免疫治疗技术、斯洛文尼亚福托纳公司的医疗激光设备、斯洛文尼亚克尔卡公司(KRKA)的心血管、中枢神经药物等;另一方面在合作深度、范围和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国药集团与阿联酋G42集团、塞尔维亚政府三方共同开展新冠疫苗工厂建设合作,发挥各自在技术、资金和市场方面的优势,实现三方共赢。
(五)合作意愿日益增强。在2022年5月召开的首届“中国-中东欧医疗健康产业线上商务对接会”上,来自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保加利亚、塞尔维亚、黑山、波黑、希腊等国家的11家中东欧医药领域企业表达了与中方开展合作的诉求,涉及出口贸易、物流仓储、投融资、渠道建设、技术转让等领域,进一步释放合作潜力。
合作前景展望
中东欧国家区位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未来合作看好。
(一)从市场规模看:医药产品主要依赖进口,未来增长潜力较大。
总体看,中东欧国家中匈牙利、斯洛文尼亚两国本土医药产品生产能力较强,是区域内药品主要出口国,其余国家药品则主要依赖进口,罗马尼亚、波兰、捷克等域内国家医药市场发展尤为看好。
(二)从资金投入看:医疗保健投入相对不足,未来有较大增长空间。
中东欧国家在医疗保健领域资金投入总体上与欧洲发达国家(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下同)相比存在差距。
1.GDP占比:以2017年为例,捷克、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斯洛伐克支出占比超过5%,其余国家不到5%,甚至更低。
2.财政支出占比:同样以2017年为例,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4国与西欧五国均值差距较小外,其余国家差距较明显,不足5%甚至更低。
3.人均支出:综合2000-2017年的平均数据,中东欧国家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与西欧五国差距较明显,仅有斯洛文尼亚、捷克、克罗地亚达到2万欧元及以上,其余国家均不到欧盟五国的一半。
(三)从医疗产品可及性看:总体情况较好,仍有提升空间。
1.人均公共药品净支出:该项支出与医药产品的购买力直接相关。总体看,除斯洛文尼亚与西欧五国相差不大外,其余中东欧国家人均公共药品净支出与西欧五国存在明显差距。
2.新药获取时长:新药获取时长与药品可及密切相关。中东欧毗邻欧洲医药产业发达区域,在新药物获取方面具有一定便利。然而,以部分中东欧国家为例,患者能够获得新药时长总体上比西欧五国要多等约304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药品的可及性。以2016-2019年3年间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批准后的新药获取平均时长列表如下。
3.新药可获得数量:可使用新药数量同样与药品可及密切相关,中东欧国家患者在可使用新药数量方面与西欧五国存在明显差距。以欧盟在2016-2019年间批准的152款新药在中东欧国家可使用数量说明如下。
(四)从人口结构趋势看:老龄化程度加深,养老产业发展看好。
根据联合国标准,2019年中东欧16个国家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均超过14%,已进入“老龄社会”;2030年除黑山和马其顿外,均超过20%进入“超老龄社会”。人口老龄化在带来社会养老成本增加、劳动力短缺等挑战的同时,也给养老产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特别是与养老相关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具、健身器材、康复器材、辅助医疗设备、疗养休养、住院陪护等产品的生产与服务市场有望迎来新的增长。
(五)从中医药合作前景看:机遇与挑战并存,发展仍任重道远。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中医药贸易、项目合作、及中医立法等合作不断深入,为推动双方经贸合作发挥了独特作用。中东欧国家作为中医药产品主要出口地区之一,近年来双边贸易保持了增长态势,2022年进出口总额达到8971万美元,同比增长23.75%。
双方在中医药产品种植、生产、研发、销售以及中医康养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合作,例如:华北理工大学在匈牙利开展中药品种的培植和糖尿病、骨关节炎防治中药产品研发合作;北京同仁堂2015年在捷克布拉格开设中医门店,为当地提供防病治病、养生保健等服务;荣盛康旅、怡海集团分别在捷克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温泉养生、疗养项目合作等。
匈牙利于2013年着手开展中医立法工作;2015年正式颁布中医药立法实施细则并生效;2016年为中医师颁发欧盟行医许可证,结束了中医在匈牙利须在西医监护下行医的历史。匈牙利成为欧洲首个、也是唯一一个为中医药立法的国家。捷克、罗马尼亚等国拥有中草药保健、辅助治疗的传统,在中草药种植、中草药保健品生产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与市场规模,为中医药产品产业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医药在中东欧国家面临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不可忽视的挑战。2004年欧盟颁布了《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对中药注册设置了更高条件,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医药在中东欧国家进一步推广的艰难。中医药在中东欧国家的发展仍任重道远。
(六)从合作布局看:细分领域合作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
综合分析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医药健康产业比较优势,合作布局主要包括:一是结合中东欧国家良好的医药配套产业基础,开展域内进口依赖程度较高产品的本地化生产合作,加速进口替代。二是鉴于域内生命科学产业较发达的比较优势,开展包括疫苗在内的药物研发和生产、技术转移等合作。三是充分利用中东欧辐射欧盟等主流医药市场区位优势,开展物流仓储、渠道营销等合作。四是结合当地较丰富的医疗旅游资源,开展康复疗养等合作。五是医疗服务合作,例如,结合域内国家医药监管及医疗保障系统较完善的优势,把中东欧纳入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基地,积极开展临床研究合作。六是鉴于中东欧国家在欧盟一体化建设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积极开展法规与标准体系建设等交流合作。
本文首发于《医药经济报》总第4487期,原文有删减。
作者:张小会,医保商会公众健康产业中东欧合作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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