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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是管理的基础,但纳米农药目前并没有国际广泛接受统一定义,欧盟EFSA和美国EPA都没有,部分国际组织和国家管理部门给出了纳米材料及相关定义。定义难点一在于技术本身,需要从粒径、结构和纳米特性多角度考虑;难点二在于与目前管理制度的契合性,定义需便捷管理。比如欧盟2022年纳米材料更新定义里不包含纳米结构的纳米材料可能就是处于便捷管理的目的,这个因国而已。很多纳米材料定义文件都是文档级的容量,而非段落级,更有甚者会补充定义文件使用准则。
目前全球纳米农药管理特点主要有三:1.将纳米农药纳入纳米材料管理的大框架下;2.将纳米农药纳入现有农药评审的大框架下,视具体情况增加相关特定要求,但一事一议的做法会给管理部门增加很大的难度和工作量;3.充分借鉴纳米技术在其他领域如化妆品和医药现有的评价和测试方法。
挑战很多,核心在于:1. 理化表征,需对不同类型、同一产品的不同使用阶段分开进行表征,且大多数理化表征指标和产品的安全性数据息息相关;2.纳米农药中引入的、除有效成分以外的、额外异物的安全性评价,如纳米载体和纳米载体和有效成分复合物等;3.经验证用于管理目的的方法缺乏。
中国有全球最多的纳米技术研究机构,美丽国也只能屈居第二。全部机构均认为未来10年纳米农药全球市场将保持2位数的增长。
文章原文链接:
http://www.xdnyqk.com/upload/file/20230413/20230413162868036803.pdf (貌似只能复制到微信中打开)
文章来源:宋华子标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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